担保人和债务人都是被告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担保人和债务人都是被告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先判决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会判决一般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担保合同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各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总之,法院在审理担保人和债务人都是被告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保证方式、合同效力以及各方的过错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