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空白协议开庭后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拆迁空白协议是指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关键内容(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在签订时是空白的,等待事后由一方或双方补充填写。这种协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拆迁空白协议违背了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签订空白协议往往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可能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拆迁方故意隐瞒协议重要内容,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就构成了欺诈行为,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空白协议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当拆迁空白协议案件开庭时,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如果被拆迁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支持被拆迁人的诉求,判决撤销该协议。如果协议被撤销,双方需要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如果被拆迁人已经按照协议进行了搬迁等行为,拆迁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被拆迁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协议内容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但即使协议被认定有效,法院也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如果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法院可能会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