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有什么规定?


法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一行为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它能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相关信息,保障其诉讼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法院送达的相关规定: 送达方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送达有多种方式。首先是直接送达,也就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也是常见方式,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此外,受送达人同意的,还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时间也有要求。比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传票等文书的送达,通常也会根据具体的庭审安排提前合理时间送达,以保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 若受送达人没有收到送达文书,可能会影响其行使诉讼权利。例如,被告未收到开庭传票而未能按时参加庭审,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可能导致被告丧失陈述、辩论等权利,最终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了解法院送达规定,关注相关文书送达情况,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