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期限过了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打官司的时候,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现在期限过了,我心里很慌,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个情况,会不会直接无视我的异议?想了解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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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管辖权异议期限过了,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案子不该由这个法院来管,应该移交给其他更合适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一般会被视为当事人默认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法院通常不会再对当事人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形,即使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后,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处理。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级别的法院或者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法院不符合这些要求,法院自己发现后会进行纠正。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出,当事人可以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考虑其异议。但法院是否会接受并审查,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期限过了,一般法院不会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但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当事人应当尽量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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