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进行分割时会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有一些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不知道在分割这些股票的时候,法院会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是会直接平分股票数量,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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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进行分割,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能就股票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获得全部股票,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股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可流通的股票,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直接分割股票数量,在确定双方持有比例后,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按照比例进行划分。二是对股票进行估值后,由一方获得股票,同时按照股票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 对于限售股等特殊情况,法院会考虑限售期等因素。如果限售股在离婚时无法立即变现,法院可能会先确定双方对限售股的权益比例,待限售期结束后再进行实际分割,或者在考虑股票未来预期价值等因素后,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股票等共同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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