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走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要上法院,听说会走一般程序。我不太懂这个一般程序是咋回事,它都包括哪些步骤,大概得花多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要注意些啥,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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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的一般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包含多个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起诉和受理阶段。起诉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又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环节。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关于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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