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期间包括哪些环节?


庭审是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庭审通常包含的环节。 首先是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之后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里的回避申请,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觉得某个审判人员和对方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就可以申请让这个审判人员不参与这个案件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陈述,然后由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无法出庭,其证言也会被宣读。当事人还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提出自己对证据的意见和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法庭调查的顺序和具体内容都有明确规定。 法庭辩论环节也十分关键。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双方可以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法庭辩论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的顺序进行。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一环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终结后,如果能够调解的,还会进行调解。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总之,庭审的各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和作用,它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了解这些环节,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