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两次就算离婚了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已经起诉两次了,但还没收到最终结果。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起诉两次就一定能离婚,心里很没底。我和对方感情早就破裂了,就是在一些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想知道起诉两次到底能不能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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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两次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能成功离婚。离婚诉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并非绝对。法院仍然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包括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陈述等。 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提供新的、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比如长期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会增加。但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起诉离婚的次数并不是决定能否离婚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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