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打官司,法官说可能会出现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起诉,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呢?对我后续维权又有什么不同影响呢?
展开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形、适用法律、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适用情形来看,驳回起诉主要是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当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时,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比如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像未成年人以自己名义起诉,但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比如把本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纠纷起诉到法院;又或者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可能驳回起诉。 而驳回诉讼请求是针对实体方面的问题。它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比如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没有提供有效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或者虽然有证据证明事实,但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支持其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不利后果就可能表现为被驳回诉讼请求。 在法律后果上,驳回起诉后,原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通常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再次起诉,只能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