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财产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财产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给其他人的行为。这在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但是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不能转让: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像请人做私人顾问这种基于信任建立的债权就不能随便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之前合同里明确说了债权不能转让,那就得遵守约定;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而且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让债务人清楚自己该向谁履行债务。通知的形式多样,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能让债务人知晓的方式。并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再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比如债权有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了,抵押权等从权利也跟着转让给受让人,除非这个从权利是专属于原来债权人自己的。 另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原本对原债权人有一些合理的抗辩理由,在债权转让后,同样可以向新的债权人(受让人)提出来。还有,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总之,在进行债权财产转让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