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有哪些限制条件?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权相关的事务,对债权人转让权利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要是想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别人,都会有哪些限制条件呀?是从各个方面都有限制吗?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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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 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像请了一位有独特技能的师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因为这种服务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和师傅的独特技能,要是转让债权,可能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还有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例如特定亲属之间基于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债权,也是不能转让的。 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债权就不能转让。要是违反约定转让了,那就构成违约行为。这里还需要注意,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一些法律出于特殊的考虑,明确规定某些债权不能转让。 另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转让债权要让债务人知道才行。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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