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骨折评不上伤残该怎么赔偿?


在股骨骨折但评不上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也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这种股骨骨折未达伤残的情况里,赔偿主要围绕因受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方面,是指为了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你需要保存好医院的收费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来证明这些费用的支出与骨折治疗的关联性。 护理费,如果在你骨折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你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你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具体数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你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偿。一般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你因为骨折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要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你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在股骨骨折评不上伤残时,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赔偿项目,收集好相关证据,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