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骨折没有评上伤残该如何赔偿?

我因为意外导致骨折,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没评上伤残等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呀?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呢?赔偿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心里挺没底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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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骨折没有评上伤残,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工伤情形: 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花费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就好比你因为工伤去医院看病拿药、做康复治疗的合理花费,都能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这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吃饭费用的补贴。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因伤情需要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是侵权导致骨折(非工伤): 医疗费是因骨折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来确定具体金额。 误工费,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一个地区统一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保事务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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