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谁要债?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得知我讨债的这家公司进行了分立。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向分立后的哪家公司讨债,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公司分立后我到底该向谁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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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行分立之后,债权人索要债务的对象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就是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或者全部公司主张债权。比如,原来的A公司分立成了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在分立前欠了债权人D一笔债务,那么债权人D既可以要求B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C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还可以要求B公司和C公司共同偿还债务。 不过,这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了由分立后的某一家公司或者几家公司承担债务,那么就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例如,A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D协商一致,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B公司承担,那么债权人D就只能向B公司索要债务。 此外,债权人在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时,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合同、借条等;公司分立的相关文件,如分立决议、公告等。这些证据对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当公司分立后,债权人一般可以向分立后的所有公司主张债权,它们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的,则按照协议执行。在整个讨债过程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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