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人放弃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

我借给一个人一笔钱,结果他去世了。他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他的遗产。我现在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没有权利行使代位权来保障我的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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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继承人放弃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代位权”,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是债务人向别人要钱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行使这个要钱的权利。 “继承人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旦作出这种表示,就意味着继承人不再参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在一定条件下,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因为继承人放弃继承可能会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管理和处分,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此时,如果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即被继承人对他人享有债权且怠于行使,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继承人对他人的权利。 然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必须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而且,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的方式来行使,不能自行直接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总之,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来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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