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犯法现在还会被追究吗?
我突然想起二十年前自己做过一件可能违法的事,当时没被发现也没人追究。现在心里一直忐忑,不知道这么久过去了,要是被发现了还会不会被法律追究呢?我很担心这件事会给我现在的生活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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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二十年前犯法现在是否还会被追究,就需要了解法律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二十年前犯法是否会被追究,要先确定该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然后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同时还要看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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