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已满十二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犯了点事,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距离犯罪已经过去十二年了。我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突然有一天警察就找上门来抓我,也不清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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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是否还会被追究责任,这就需要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要判断犯罪已满十二年是否还会被追诉,首先要确定该犯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然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如果未过追诉时效,并且不存在《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那么犯罪行为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过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如果心里一直不安,也可以考虑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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