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情过去很多年了还需要自首吗?

之前我因为一时糊涂做了点错事,但是没被发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我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现在还要不要去自首呢?自首会有怎样的后果?会不会因为过去时间久了就从轻处理?
展开 view-more
  • #自首规定
  • #追诉时效
  • #自首意义
  • #法律后果
  • #犯罪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事情过去很多年是否还需要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自首,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体现了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 而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回到事情过去很多年是否要自首的问题上。如果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便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自首仍然有其重要意义。从道德层面讲,自首是对自己过错的一种正视和担当,能让自己内心得到解脱。从法律层面看,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自首所体现的积极态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与该犯罪行为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等处理产生积极影响。 如果犯罪行为未过追诉时效,自首更是明智之举。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事情过去很多年了,是否自首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等多方面因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