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 ### 主体要件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民事枉法裁判罪中,主要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具有审判职责的人员,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人民陪审员等。例如,在某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具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就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仍然故意作枉法裁判。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枉法裁判的结果;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但对枉法裁判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比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明明知道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却故意采信该证据并作出对该方有利的判决,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如果法官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但却不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而作出了可能错误的判决,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 ### 客体要件 民事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的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在一个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法官枉法裁判,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会让公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不信任感。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违背事实”是指不依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或者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枉法裁判”则是指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造成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综上所述,要认定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正确认定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