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贪污受贿形式当兵犯什么罪?


以贪污受贿形式当兵涉及到贪污罪和行贿受贿罪等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来说贪污罪。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以贪污形式帮助他人当兵的场景中,如果相关负责征兵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与征兵流程相关的公共资金、物资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并且,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的不同,量刑也有所差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是行贿受贿罪。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当兵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人为了让自己或者他人获得当兵的资格,给予负责征兵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就构成行贿罪。而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征兵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并为他人在当兵事宜上提供便利,就构成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行贿罪和受贿罪的量刑同样根据具体情节和涉及金额而定。 总之,以贪污受贿形式当兵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征兵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