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构成什么罪?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职务侵占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比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公司的销售人员利用自己负责收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到的货款私自截留,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是贪污罪。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那些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例如,某政府部门的官员利用自己审批项目的权力,收受他人贿赂,将国家专项资金据为己有,就构成贪污罪。 还有受贿罪。受贿罪也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比如,某官员利用自己主管工程招标的职务便利,收受投标企业的好处费,为其在招标中提供帮助,就构成受贿罪。 总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涉及的罪名要根据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侵犯的对象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