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是一种在犯罪过程中较为特殊的状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看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很好理解,就是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各种器械物品。比如说,为了盗窃而准备撬锁的工具,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等。这些工具是实施犯罪的物质基础,提前准备好工具,是犯罪预备的常见表现。 制造条件则更为广泛,它包括除准备工具之外的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像进行犯罪前的调查,了解被害人的行踪、生活习惯等,或者前往犯罪地点进行踩点,熟悉周边环境和逃跑路线。还有与共同犯罪人进行勾结、商议犯罪计划等行为,也属于制造条件。例如,几个犯罪分子一起商量如何分工实施抢劫,这就是在制造犯罪条件。 接下来谈谈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法律条文可知,认定犯罪预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是为了实现犯罪目的。如果只是不小心购买了类似犯罪工具的物品,但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就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 其二,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条件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犯意表示,而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是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的。例如,某人只是在口头上说想要杀人,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准备行动,就不属于犯罪预备。 其三,犯罪行为还处于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着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那就不再是犯罪预备,而是进入了犯罪的实行阶段。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认定犯罪预备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犯罪所处的阶段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预备对于正确量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