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是否要去医院看望?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应不应该去医院看望伤者。一方面觉得去看望是人之常情,能表达我的歉意;另一方面又担心去了会有麻烦,万一伤者家属不理智,可能会引发冲突。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必要去医院看望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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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伤人后去医院看望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存在的行政、刑事责任。 当撞伤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法律着重的是对伤者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伤者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虽然法律没有要求一定要去医院看望伤者,但从情理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角度出发,去看望伤者有一定的好处。去看望伤者能体现出侵权人的歉意和诚意,有助于缓和与伤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后续协商赔偿等事宜时,也能营造一个相对良好的沟通氛围,更有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不过,如果担心去看望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或麻烦,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关心,比如委托他人代为看望、送慰问品或者及时与伤者及其家属保持电话沟通等。总之,撞伤人后看望伤者不是法律硬性规定,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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