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刑事申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就好比原本判定案件的一些事实,后来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而且这些新情况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或者量刑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其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简单来说,就是原来作为定罪和量刑依据的证据存在问题,可能是证据本身不真实可靠,或者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另外,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况也可以申诉。法律适用错误可能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不准确或者量刑不恰当。最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例如审判过程中存在非法取证、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等情况,也可以作为申诉的理由。 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虽经人民法院复查处理但仍不服,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复查处理且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异议,经过法院复查后还是不服,或者直接就向检察院申诉的,县级检察院有管辖权。二是被害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对于这类情况,县级人民检察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处理。总之,了解刑事申诉的理由和县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