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我有个刑事申诉的案子,已经进行一段时间了。我想了解下,除了常见的那些情况,还有哪些情形会导致刑事申诉案件终止呢?我担心自己的案子突然就因为某些我不知道的情况终止了,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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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终止申诉意味着该案件不再继续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除了一些明确列举的终止情形外,还有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如果出现申诉人自愿撤回申诉,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案件可以终止。自愿撤回申诉指的是申诉人主动、自主地决定不再继续通过申诉来主张权利。比如,申诉人经过考虑,觉得继续申诉可能对自己没有好处,或者和相关方达成了某种和解,就可能会主动撤回申诉。 另外,如果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听取复查决定,也可能导致案件终止。无正当理由就是说申诉人没有合理的原因,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情绪等因素,拒绝听取复查机关给出的处理结果。因为复查机关作出决定后,需要将决定告知申诉人,如果申诉人不配合听取,从程序上来说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推进。 此外,当申诉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申诉的,案件也会终止。申诉人死亡或者终止,意味着申诉主体不存在了,如果没有能够继承其申诉权利和义务的人,或者有这样的人但明确表示放弃申诉,那么案件也就没有继续进行申诉复查的必要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刑事申诉程序的正常、有序进行,避免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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