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的重要开端,它有着严格且规范的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都应当接受。这里的报案通常是指被害人或其他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知犯罪嫌疑人是谁时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控告则是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接着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司法机关会对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他们会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有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法律规定就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可能不符合立案条件。 最后是立案的决定。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司法机关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应当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如报案、控告、举报等的材料,以及初步调查的证据等,经过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相反,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就不予立案。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