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一件令人困扰的事情。很多人都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定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职工在工作相关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成是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几个关键的要点需要我们注意。 第一,“上下班途中”的界定。它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你正常工作日下班回家,或者因为加班很晚才回家的路上,都属于“上下班途中”。但如果是下班后去办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绕了很大的路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可能不在这个范围内了。不过,如果只是顺路去买个菜之类的合理绕路,一般还是会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你承担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例如,是对方车辆违规驾驶导致的事故,而你在事故中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只承担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如果是你自己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第三,事故类型限定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比如,你在上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或者乘坐的公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等,都在这个范围内。 当职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总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事故类型符合规定等条件。职工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