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走的?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几个阶段。 立案是刑事案件的起始环节。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一般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判分为一审、二审等程序。一审法院会在法庭上进行调查、辩论等环节,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决定。《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的程序和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会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等刑罚的罪犯,会由相应的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执行。执行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判决的内容得到切实落实,实现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