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有追诉期?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追诉期呢?如果有的话,这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担心自己遇到的一些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没办法追究责任了,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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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的,追诉期在法律上也被称为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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