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被告已成年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场案子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已经成年了。我不太清楚在赔偿方面对于成年被告有啥规定,想知道被告成年和未成年在赔偿规定上是不是不一样,成年被告赔偿责任是怎么认定和划分的,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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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被告已成年时,在赔偿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责任主体上来说,成年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为成年被告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一般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都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执行赔偿方面,如果成年被告有财产,应当以其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若被告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赔偿可以在其有财产时再进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成年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成年被告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执行规定,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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