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赔偿执行不下来,是执行刑事责任人本人吗?

我遇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判了民事赔偿,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执行的对象是不是就是刑事责任人本人,还是有其他的执行规则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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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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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民事赔偿执行不下来,通常是先执行刑事责任人本人的财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里的被执行人一般就是刑事责任人本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执行其他相关人员的财产。比如,如果刑事责任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如果刑事责任人的财产与他人存在共有关系,法院可能会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执行属于刑事责任人的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优先执行刑事责任人本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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