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里,受害者除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对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让自己精神上很痛苦,从而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已经给予了刑事处罚,这种处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惩罚和安抚受害者的作用。而且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者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也并非完全没有途径。受害者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民事诉讼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件和证据要求。比如,要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等。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受害者可以通过另行提起单独民事诉讼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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