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情,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些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刑诉法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我想知道我能就哪些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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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诉法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其中涵盖了医疗费,也就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受伤后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指的是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在被害人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包括因就医、处理案件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被害人住院期间的饮食补助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当被害人有需要扶养的人时,这部分费用可以要求赔偿;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残疾,可要求相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这部分赔偿。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包含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例如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财物价值;以及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像因犯罪行为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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