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司法上的错误处理,导致我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现在想申请刑事赔偿,但完全不清楚该走什么程序。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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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简述刑事赔偿的程序。 首先是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就好比我们遇到问题要先找直接负责这件事的人来解决。赔偿请求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提出赔偿申请时,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书,还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接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决定赔偿,要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要制作不予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然后是赔偿复议程序。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又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最后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文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刑事赔偿程序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赔偿请求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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