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开了专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利费的概念。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比如职工的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 当企业取得用于福利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账务处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在取得发票时,先正常进行进项税的认证操作。假设企业购买了一批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第二步,由于福利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3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第三步,将“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结转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果是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就结转到“管理费用”;如果是生产人员的福利费,就结转到“生产成本”等。假设上述福利是管理人员的福利,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 职工福利费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1300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以,企业在处理福利费专票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