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福利费为什么可以用专票?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发现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福利费能用专票。不太明白为啥这部分费用能用专票,用专票有啥依据和好处呢?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规定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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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职工福利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像职工的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都属于职工福利费。而专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购货方可以凭借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从本质上讲,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福利费即便取得了专票,其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 那为什么还可以用专票呢?一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更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专票能更清晰准确地记录相关费用的金额和税额。另一方面,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专票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取得专票对于企业准确核算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合规扣除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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