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是叫犯罪嫌疑人还是嫌疑人?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一直搞不清,被刑事拘留的人,到底该叫犯罪嫌疑人,还是就叫嫌疑人呢?这两者有啥区别吗?我想弄明白这个法律上的称呼问题,免得以后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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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刑事拘留的人准确的称呼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而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人。也就是说,从侦查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开始,一直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这个涉嫌犯罪的人都被称作犯罪嫌疑人。 而“嫌疑人”这个表述比较宽泛,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把有嫌疑的人都叫做嫌疑人,但在法律程序里,对于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规范的称呼是“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予以逮捕。这里明确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 所以,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说明他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这样的称呼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也保障了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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