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朋友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很着急,想知道他会被关多久。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具体规定,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最长能羁押多久,在什么情况下会延长羁押时间,这些时间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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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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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体现。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加上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共是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意味着,如果是这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最多可以拘留30天,然后再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长时间是37天(30天+7天)。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羁押时限是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下规定的。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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