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事逃逸时撞倒别人,刑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的支持情况如何?
我在犯事逃逸过程中撞倒了人,对方受了伤并达到了残疾程度。现在面临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里,残疾赔偿金这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一般会不会支持对方索要残疾赔偿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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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犯事逃逸撞倒他人并造成残疾,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支持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导致身体残疾,影响了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对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处理方式。 一种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残疾而产生的必然损失,应属于物质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因为被害人由于身体残疾,未来的收入会减少,生活成本会增加,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不过,如果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通常会得到支持。该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被害人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诉求一般会被法院认可。 总体而言,在犯事逃逸撞倒他人的刑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支持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但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通常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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