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证据是如何分类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子,想搞清楚案子里的证据是怎么分类的。另外,也特别想知道在这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明标准到底是啥样的,心里好有个底,不然完全不知道整个流程会怎么发展,证据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的分类和证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说说刑事证据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比如犯罪现场留下的凶器等。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像合同、信件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鉴定意见是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例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所作的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像监控视频、手机短信等。 接下来,我们看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意味着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以及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要求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对于认定的事实,已经不存在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只有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总之,了解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是如何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