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比较、鉴别,以判明它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并确定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这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至关重要。 首先,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基础。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例如,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其次,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是核心。真实性要求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司法人员会从多个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比如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证据形成的时间和环境、证据内容是否合理等。对于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和记忆能力等因素。如果证人与被告人存在亲属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再者,证据的关联性审查是关键。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只有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才有证明价值。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现场发现的被告人的指纹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明被告人到过现场的证据;而被告人在案发前一个月的消费记录与案件通常没有直接关联,一般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司法人员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步骤。先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然后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是一个严谨、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司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种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