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林木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农村有片林子,最近有人未经我允许就毁坏了一些树木。我想知道毁坏林木到什么程度会被刑事立案,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能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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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毁坏林木行为涉及的主要罪名是滥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针对林木作为财物的情况)。 对于滥伐林木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3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这里的“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砍伐的林木达到十到二十立方米,或者砍伐幼树数量在五百到一千株以上,就可能被刑事立案,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是出于故意毁坏他人林木的目的,将林木作为财物进行毁坏,当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相关法律实践和规定,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例如,有人故意去毁坏他人的一片经济林,经过评估毁坏的林木价值超过五千元,那么也可能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人毁坏林木,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毁坏林木的数量和规格等。同时,要及时向林业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案,让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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