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该提交证据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提交证据的范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原告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你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比如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单位的话,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这类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是证明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用于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以及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侦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这些证据一般由公诉机关提供,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可以收集一些相关的辅助证据,像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再者是证明民事赔偿部分的证据。这是为了确定原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护理费发票等;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要提供财产的购买凭证、损失的评估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费用。 最后是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比如交通费用的票据、住宿费用的发票等,只要是与案件相关且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都可以提交。不过,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的,否则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交证据时,要围绕自己的诉求,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