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的是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因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因财物被毁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其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被害人是当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等。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一般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