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


在法律中,醉驾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醉酒,要依据血液中酒精的含量,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这里所说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则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如果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因为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时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形的,会被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