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刑法依据什么规定?


侵犯软件著作权在刑法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好比你开发了一款独特的软件,你对这个软件就拥有了如同房子主人对房子一样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比如,根据相关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你许可复制发行你的软件,并且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创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