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盗窃罪可以不留案底吗?
我之前从来没犯过事,这次因为一时糊涂犯了盗窃罪。我特别后悔,也担心这个事会留下案底影响以后的生活。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初犯盗窃罪的情况,有没有可能不留案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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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主要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对于初犯盗窃罪是否可以不留案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初犯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自然不会留下案底。因为案底是针对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而言的。例如,盗窃财物的价值非常小,并且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偶然实施的,像因为生活极度困难偶尔偷拿少量食物等,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如果初犯盗窃罪被认定构成犯罪,但符合一定条件被不起诉的,也不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些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然而,如果初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罪,不管是判处实刑还是缓刑,都会留下案底。因为一旦被法院判决有罪,就意味着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这个记录会被保存下来。比如,某人初犯盗窃罪,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并作出有罪判决,那么他就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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