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我公司遇到了增值税 减免的情况,现在不太清楚这笔减免的税款在税务处理上该怎么界定。我想知道增值税减免税款到底算不算不征税收入呢?这对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影响很大,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正确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要判断增值税减免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先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增值税减免税款的概念,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这笔收入本身就不应该计入要交税的范围内。
增值税减免税款是指依据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某些纳税人减免应纳增值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减免税款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增值税减免属于国家以所有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或者符合上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等特定情形,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除此之外,通常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增值税减免税款就是不征税收入,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