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享受了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政策,现在不清楚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关系到公司的税务成本,所以很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直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概念。直接减免增值税,就是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企业不用缴纳原本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呢,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里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不过,如果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那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该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可以不用缴纳。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来准确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