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了增值税免征政策,现在想弄清楚这笔免征的增值税到底算不算政府补助。这关系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处理和税务申报等问题,所以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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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我们首先得明白政府补助和增值税免征这两个概念。政府补助,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从政府那里无偿拿到的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而增值税免征是指原本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用缴纳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是无偿性。对于增值税免征这种情况,它并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增值税是单独核算的。当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时,只是不用缴纳这部分税款,企业并没有实际从政府那里拿到额外的资产。也就是说,没有新增的经济资源流入企业。 例如,一家企业原本销售商品应缴纳100元的增值税,由于享受免征政策不用缴纳了,但企业并没有因此多收到政府给的100元。所以,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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